游梁案終極敗訴 終院指釋法列明宣誓者必須莊嚴真誠地宣誓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25 13:07

最後更新: 2017/08/2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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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英攝)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去年就立法會就職宣誓風波而遭政府入稟褫奪議員資格,事件更引發人大釋法,游梁兩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今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時指,在判斷一個人是否作出有效宣誓時,應採用客觀的標準,而非主觀標準如他的政治理念,被問及何謂客觀標準時,李表示只要宣誓者已讀出所有誓詞內容,便算完成有效宣誓,其宣誓時的行為並不相關,首席法官馬道立即質疑此舉關乎宣誓的莊嚴和真誠,而釋法亦有列明宣誓者必須莊嚴真誠地宣誓。李續指游梁宣誓無效,並不代表他們忽略或拒絕宣誓,首席法官馬道立即指出游亦沒有完全根據誓詞而宣誓,李則回應指這與立法會秘書長監誓時的表現有關,李認為若秘書長質疑游的宣誓或無效,至少應先警告她。

常任法官李義又質疑游在宣誓時聲稱「Hong Kong is not China.」這難道不是反映她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李志喜則回應指需按照個別實際情況理解上述句子,例如在足球世界盃中,亦會出現香港隊與中國隊對戰,在該情況下,香港的確不能等於中國,常任法官李義即指,這裡並非足球場。李志喜另指毫無疑問人大有權隨時就《基本法》提出釋法,但人大今次做法實屬修改《基本法》,因此有關修改並不具追溯力。